避免离婚纠纷影响孩子健康成长

2024-04-16

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《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“关爱未成年人提示”工作的意见》(下简称《意见》),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,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。

众所周知,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解体,相对于夫妻双方,受影响更大、更持久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。除了离婚给孩子带来的心理伤害,抚养权争夺、抚养费支付等纠纷,也可能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。近年来,未成年人犯罪多发高发,一个很重要的诱因就是,很多孩子因原生家庭破裂、成长缺少关爱而走上犯罪路。

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“关爱未成年人提示”工作,对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进行早期预防,有利于将防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关口前移。为此《意见》要求,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,依托真实案例,向离婚案件当事人提示和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和权利,以及违反法律要承担的不利后果等。

《意见》首先要求,人民法院应向离婚当事人提示和强调: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义务,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,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;缺失父母的关心关爱,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会受到影响,严重时可能遭受侵害或者走上违法犯罪道路。

针对离婚案件中时常出现的“抢孩子”现象,《意见》要求应向离婚当事人提示和强调:父母任何一方均不得违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,以抢夺、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,“情节严重的,人民法院可予以罚款、拘留,构成犯罪的,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”。

针对离婚后有个别父母对子女“撒手不管”的现象,《意见》要求应向离婚当事人提示和强调: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,“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,父母双方应当依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共同承担侵权责任”。

还应该看到,仅仅以成年人视角在离婚案件中确立或者变更抚养关系、抚养费支付、探望权的行使是不够的。此次《意见》的一大亮点,是提出要把握“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”,要求在每一起案件中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,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,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孩子的意见。

不久前公布的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>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二)(征求意见稿)》中,也涉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相关内容。征求意见稿规定,离婚后若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按照约定或者承诺履行给付义务,子女尚未成年或成年后仍不能独立生活的,子女可起诉请求其支付欠付抚养费。这也为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提供了救济通道。

人们常说,“婚姻不美满,最无辜的是孩子”。父母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孩子的情感,也与维护未成年人权益、防治未成年人犯罪有关,绝不仅仅是“家事”。

从司法制度上尽可能化解离婚当事人的冲突,最大限度减少父母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,是保障孩子免受伤害、避免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基础。每一位为人父母者也必须认识到,不论夫妻之间的感情如何、是否离婚,都不应该影响自己对孩子的关爱。


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