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
第五编 婚姻家庭
第一章 一般规定
第一千零四十条 【婚姻家庭编的调整范围】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。
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【基本原则】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。
实行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。
保护妇女、未成年人、老年人、残疾人的合法权益。
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【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】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。
禁止重婚。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。
禁止家庭暴力。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。
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【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】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,弘扬家庭美德,重视家庭文明建设。
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,互相关爱;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,互相帮助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
第一千零四十四条 【收养的基本原则】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,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。
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。
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【亲属、近亲属及家庭成员】亲属包括配偶、血亲和姻亲。
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为近亲属。
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。
第二章 结婚
第三章 家庭关系
第一节 夫妻关系
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
第四章 离婚
第五章 收养
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
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
第三节 收养关系
1、结婚的主体是男女两性法。像不是由男女两性生理差别的结合,便不构成结婚法。
2、结婚行为是法律行为法。像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,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,否则,婚姻关系不产生法律后果,即: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婚姻法。
3、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,确立双方的夫妻关系,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、权利、义务法。像这种已确立的夫妻关系,未经法律程序,任何单位、个人或夫妻双方都无权解除夫妻关系法。
一夫一妻制,又称个体婚制.是相对于群体婚制而言的.它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。它包括下列三个方面的含义:
①在一夫一妻制度下,任何人,无论其地位高低、财产多寡,都不得同时有两个以上的配偶;
②己婚者在配偶死亡或离婚之前,不得再行结婚;
③一切公开的、隐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两性关系都是非法的。一夫一妻制是社会主义婚姻制度的基木原则,是在婚姻关系上实现男女平等的必要条件,也是男女真心相爱、建立美满婚姻的要求。
综上所述,关于婚姻关系的有关规定如上述所示,由于我国已经编写了《民法典》在2021年1月就会取代现行的《婚姻法》。